
作者 | 以南配资知识网配资
来源 | 赛柏蓝器械
在结算机制的智能化和透明化日益完善之下,耗材回款周期将在今年迎来实质性缩短。
01
多省推进,回款全面提速
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械货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再执行集采预付政策。
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为重点开展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所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确认收货收票后,用医保基金代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结算。

重庆市医保监测中心根据重庆药品交易所提出的资金申请划拨到重庆药品交易所货款代付专用银行账户。重庆药品交易所收到资金后依据已确认货款数据,核实无误后按结算流程T+1工作日进行支付。
同时,重庆要求对回款加强内外部监管巡查。相关单位均应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设立岗位,不得变相拖延货款,严格防止错付、串付,严禁线下支付,实现信息化手段全流程操作和监控。要加强结算货款工作运行情况的监测,对药械货款结算指标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及时督促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应的医药企业加强监管。
近期,各地关于推进耗材回款的举措颇为密集。
8月26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品种2025第8期直接结算的通知》,对结算的流程和时间提出明确细致要求。
8月22日,安徽省医保局在相关提案答复函中表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模块信息化建设目前已经省数据资源局审批立项。
8月25日,《湖南省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医疗机构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除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外,其他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结清时间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基层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核算部门代付医药货款的,应主动做好衔接,保障工作连续性。原则上医药货款结算周期不超过3个月。
02
药械资金迎来全周期“解冻”
医疗机构拖欠医药企业回款并非单一的财务问题,而是影响产业链稳定、医疗服务质量的系统性风险,尤其在带量采购常态化下,回款效率更是企业生死攸关的环节,回款拖欠的 “蝴蝶效应” 最终会传导至患者。
为解决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回款慢、回款难”的现实问题,国家医保局多年来积极推动直接结算机制,有效缩短回款周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但直接结算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简单的资金流转调整,而是信息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综合改革。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三结算”制度——即时结算、直接结算、同步结算,对医药资金流转的全周期进行“解冻”。
除制度建设外,信息平台搭建也是畅通资金回流的关键。信息平台是医保直接结算改革的数字基础和依托,直接结算的首要前提是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
近两年,各省份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陆续搭建完成并运行,药械的生产、采购、配送、结算、监管等各环节信息逐步实现透明化运行,以往的信息孤岛变成一网通办,回款流程实现了采购交易数据和医保结算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
国家医保局在文章曾提到,河北省将医保基金审核拨付流程由原来的“月结算、年清算”,调整为“系统自动对账审核按比例日拨付、月度小清算、年清算”新模式,并将月结拨付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截至5月8日,累计向18413家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医保基金20.17亿元。
5月以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设置集采品种和国谈药品结算专区,新增月底由系统统一扣款功能——每月25日前医疗机构主动在线结算,26日至31日系统每日自动对应付未付货款发起统一托底扣款。
奖惩机制也在同步完善。广东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地医保部门可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耗材货款情况定期排名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欠款严重或恶意拖欠货款的信息移交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
日前,全国医疗保障工作年中座谈会上明确,逐步扩大医保基金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范围,积极推进医保基金对医药集采企业直接结算。
多措并举之下,医药企业回款的“债务链条”将在今年下半年继续松动,医药产业链资金流通效率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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